詐欺案偵查報告
本案件為虛構,僅供功能示範。
把報案三聯單、對話紀錄與匯款明細整理成一條時序,金額由逐筆加總得出,並在報告上看得到算式。
- 案件資料(虛構卷證)
- AI 整理(抽出要素)
- 產出文書(詐欺案偵查報告)
一、案件資料(虛構)
Demo 案件輸入資料(詐欺)
以下為 合成卷證:人物、地址、案號、證號皆為虛構,身分證號檢查碼刻意算錯,結構上不可能對應任何真人。
筆錄_犯嫌1_翦琤洵.txt
※※※ 本檔案為【合成測試資料】,由 合成卷證.py 自動產生 ※※※ ※※※ 所有人物、地址、案號、證號皆為虛構;身分證號檢查碼刻意錯誤 ※※※ ※※※ 不含任何真實個人資料,僅供程式解析與版面驗證使用 ※※※ 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 調查筆錄 (第1次) 詢問時間113年01月04日02時48分 詢問地點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偵詢室 案 由詐欺取財 受詢問人翦琤洵 姓 名翦琤洵性 別男 出生年月日83年03月09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L168033060 住 居 所範例縣示範市臨測路9578號9樓 聯絡電話0900-000-792 在場人:厲樾恆 詢問人:警員寧翊之 紀錄人:警員邢珩嵐 問:請問你的姓名、年籍資料如上所載是否正確? 答:是,均正確。 問:警方於113年12月25日03時52分許在上開地點查獲你涉嫌詐欺取財,有何意見? 答:我願意說明案發經過。 以上筆錄經受詢問人閱覽無訛後簽名捺印。
筆錄_犯嫌2_澹臺曇陽.txt
※※※ 本檔案為【合成測試資料】,由 合成卷證.py 自動產生 ※※※ ※※※ 所有人物、地址、案號、證號皆為虛構;身分證號檢查碼刻意錯誤 ※※※ ※※※ 不含任何真實個人資料,僅供程式解析與版面驗證使用 ※※※ 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 調查筆錄 (第1次) 詢問時間112年02月27日07時00分 詢問地點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偵詢室 案 由詐欺取財 受詢問人澹臺曇陽 姓 名澹臺曇陽性 別女 出生年月日58年11月26日 住 居 所範例縣示範市試辦街9922號9樓 聯絡電話0900-000-692 在場人:逄珩洵 詢問人:警員融瑄喬 紀錄人:警員融曇陽 問:請問你的姓名、年籍資料如上所載是否正確? 答:是,均正確。 問:警方於113年07月18日00時38分許在上開地點查獲你涉嫌詐欺取財,有何意見? 答:我願意說明案發經過。 以上筆錄經受詢問人閱覽無訛後簽名捺印。
筆錄_被害人_暴燁陽.txt
※※※ 本檔案為【合成測試資料】,由 合成卷證.py 自動產生 ※※※ ※※※ 所有人物、地址、案號、證號皆為虛構;身分證號檢查碼刻意錯誤 ※※※ ※※※ 不含任何真實個人資料,僅供程式解析與版面驗證使用 ※※※ 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 調查筆錄 (第1次) 詢問時間115年03月02日02時17分 詢問地點範例縣政府警察局示範分局測試派出所偵詢室 案 由詐欺取財 受詢問人暴燁陽 姓 名暴燁陽性 別女 出生年月日64年02月14日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L165929610 住 居 所範例縣示範市驗證街9087號9樓 聯絡電話0900-000-929 在場人:扈瑄睿 詢問人:警員寧蓁喬 紀錄人:警員鄢珩禾 問:請問你的姓名、年籍資料如上所載是否正確? 答:是,均正確。 問:警方於114年09月27日13時05分許在上開地點查獲你涉嫌詐欺取財,有何意見? 答:我願意說明案發經過。 以上筆錄經受詢問人閱覽無訛後簽名捺印。
AI 整理出來的要素
二、AI 整理出來的要素
| 欄位 | 值 |
|---|---|
| 案由 | 詐欺取財 |
| 發生時間 | 115年04月05日04時17分 |
| 發生地點 | 範例縣示範市驗證街9130號2樓 |
| 被害人 | 暴燁陽(L165929610) |
| 犯罪嫌疑人 | 翦琤洵(L168033060)、澹臺曇陽(年籍待查) |
| 可能適用法條 | 刑法第339條、刑法第339條之4 |
| 卷內查無而留白者 | 承辦人、文號、發文日期 |
卷內查不到的欄位一律留白並註記,系統不代為填入。
三、產出文書(版面預覽)
示範區只提供版面預覽圖,不提供 .docx 下載,也不提供可複製的完整格式。 要實際產出請用桌面版工具箱。
需要完整案件工作流程?
網頁版做的是單一份文書。桌面版「智慧文書系統 Toolbox」處理的是一整宗案卷: 拖進案件資料夾,一次產出移送書、檢核表、卷宗目錄與職務報告,並在文件上標出哪裡還沒做。